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(登记、变更、注销)
2019-02-13 45
相关依据
《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》(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十六号局令)、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规程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。
受理范围
1.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、变更、注销申请(当事人任意一方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,代办处不能受理);
受理材料
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:
1.《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》;
2.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;
3.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;
(1)自然人,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,例如居民身份证、现役军官证、户口簿;
(2)企业法人,提交企业法人证书(营业执照)并加盖当事人公章;
(3)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法人,提交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(4)非法人组织,提交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、承担民事责任的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当事人公章,同时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身份证明(参照前述情形);
4.委托书
5.代理人(被委托人)身份证明,提交复印件,核对原件;
6.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如评估报告等。
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文件:
当事人可以对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出质人、质权人、出质专利和债务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,并提交如下材料:
1、《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》;
2、变更协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;
3、委托书(要求同质押登记);
4、代理人(被委托人)身份证明(要求同质押登记);
5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(两份复印件或全体当事人签字或签章的声明文件);
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文件:
1.《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》;
2.质权消灭的证明材料;
3.委托书(要求同质押登记);
4.代理人(被委托人)身份证明(要求同质押登记);
5.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;
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式一份。以面交和寄交形式送达成都代办处受理窗口。
办理流程
1、当事人提出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并递交申请文件;
2、受理登记请求并接收申请文件;
3、审核是否符合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条件;
4、专利权质押登记信息的采录、校对并传送;
5、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扫描并传送;
6、审批并确定质押申请日、给出质押登记号;
7、制作并发出登记通知书;
8、经办人核对专利权质押登记信息并签收通知书;
办理时限
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材料的完整信息之日计:7个工作日。
承办地点
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5层
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菁蓉镇(成都代办处受理窗口)
联系方式 028-85577012
委托书(样本)
委托人1(出质人)*
* * * * * * * *
委托人2(质权人)* * * * * * * * *
被委托人:姓名: 身份证号:
委托事项:办理下列专利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。
委托人1(出质人)签章 委托人2(质权人)签章
被委托人:签字
委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的-----代理机构 签章
年 月 日